[人物名片]许学同,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2008级硕士研究生,现任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曾任郓城县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多次荣立个人二、三等功,先后被授予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像一块炭煤,燃烧自己,温暖他人;似一眼涌泉,淡泊名利,不求回报。他任劳任怨,无怨无悔,无私奉献,为人民群众守正义,为司法公正铸天平。”这是《菏泽日报》刊登许学同的事迹时给予的评价。自1989年参加工作,从法律教育工作者到律师,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从派出法庭庭长到民二庭庭长,许学同师兄确如炭煤、似涌泉,奋斗在我国法治建设第一线已经三十余载。在与师兄漫谈过程中,师兄坦陈自己并非法律科班出身,本科学习的是历史专业,在图书馆里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杨伯攸老师的《法学概论》,就是这本书点燃起他对法学的铮铮热情。由于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进入法院工作后的师兄深知自身不足之处,故而为进一步学习法学知识、提高法学素养,他毅然选择在岗自学、归校读书,于2008年考入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继续深造。
“一条线,贯穿于求学漫漫征途。”师兄记得,那时候在职法律硕士上课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到集中培训,他便从菏泽乘坐绿皮火车,花费大半天的时间才能到达济南,列车上的他时而抬头往外欣赏风景,时而拿出资料认真研习。就这样,菏泽到济南这条线,许学同独自走了近十次。“山大厚重的学风、崇实的校风以及老师们严谨的治学态度让我印象深刻,”师兄谈到,“同学间的比学赶超促使我迎难而上。”因此,许学同更加珍惜在山大学习的分分秒秒,深夜的自习室、凌晨的小树林都曾有过师兄阅读写作的身影。“一件事,连接着师生长久情谊。”许学同硕士毕业论文致谢中首先感谢的是刘善华老师。师兄坦言,刘老师当时既要日常教学科研,又要准备出国访学,尽管如此忙碌,但刘老师对师兄的细心指导与不懈支持自始至终从未改变。“我的毕业论文刘老师亲自修改了三遍,”师兄感慨,“山大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方式,一丝不苟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自己,受益匪浅。”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法条想不起,就问许学同!”师兄有一个雅号——“活法典”。有人说:遇到问题,问一问这本“活法典”,思路就清晰了,方法就来了。“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这是许学同一贯坚持的原则与标准。1991年师兄参加了全国法律业余法律大学的学习,1994年前往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深造,2006年又成功通过了成人高考,直到2008年考入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在职法硕班研读。“我个人而言,我的年龄大了,学习东西比较慢,但审判实务需要理论。”因此师兄抓住一切可以学习的时间和地点,不断更新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从案例中总结经验、从学习中充实自己。许学同认为,正是这些类型化的学习,让自己把日常工作中碎片化的实务经验形成系统的法律理念、法律思维,并且将其运用至司法实践中用以解决问题。
长期的钻研学习,练就了许学同出众的业务能力,他所撰写的判决文书逻辑严谨缜密、说理清楚充分,曾在菏泽市法院裁判文书评比中分别获得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此外,师兄撰写的一篇有关人身保险合同的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所采用,并作为教学案例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同时,许学同紧跟时事与理论热点,重视司法课题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在2019年主持成立了山东省首个振兴实体经济法律赋能服务中心,将其“落户”郓城,旨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助力县域新旧动能转换,营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他有自己热爱的学习,所以不再孤独寂寞;他有自己敬爱的事业,所以迈步前进有力。“日复一日地浇水、施肥,终能长出智慧之花、结出智慧之果。”师兄从一个懵懵懂懂的法律青年最终逐渐成长为一名对法学知识了熟于胸的业务大咖。
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
“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自担任郓城县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以来,许学同坚持带头办案、带头办大案,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200余件,其中70余件属于疑难复杂、民刑交叉、群体诉讼等新类型案件,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收到的各类感谢信和锦旗不计其数。从成功审理菏泽市第一起执转破案件并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市法院重点推广,到依法审理中海油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师兄处理过的破产案件牵扯人数众多,直接关乎职工家庭,审理过程复杂且时间跨度长,同时,若有不慎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因此要想息事宁人,难度甚大。然而,许学同从未畏惧,敢咬“企业破产”这块硬骨头,敢涉“体制改革”这片险滩。师兄积极推进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安置职工,让“僵尸企业”依法快速退出市场,为破产审判建章立制,多措并举、分类处置,最终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面对案件的疑难杂症,师兄非但未曾说“不”,反而敢于“行医”、善于“用药”。郓城县某酒厂宣告破产案件涉及厂内员工300多名,第一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师兄便遭遇了“拦路虎”,职工为了保住酒厂的商标给刚接手案件的许学同来了一个“下马威”。师兄为了能够尽快处理妥当这起案件,决定在酒厂与工人同吃同住。用了半个月的时间,他翻阅了近百册卷宗,撰写了数十万字的阅卷笔录,认真深入地剖析了案件内容,终于理清了案件审理思路。那时,酒厂工人面临失业,情绪十分激动,师兄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亲力亲为稳定工人情绪。许学同设在酒厂里的办公室从不关门,职工随时询问,师兄随时受理,并且耐心地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酒厂破产的现状与结果。工作期间几过家门而不入的许学同终于以其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感动了酒厂的职工,职工纷纷表示自愿帮助师兄调查取证,主动申请加入工作团队。经过半年的努力,2009年初,该酒厂破产顺利结案,职工们在春节来临之际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修一身正气,扬公平正义
“一个合格的法官不仅要多办案、办好案,更要看得见风险,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许学同在审判一线工作已经近二十载,从未办过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修得正气与正义,从一个初出茅庐的后生,成长为一名成熟稳重的审判庭庭长。师兄在工作中始终秉承公平正义、决策为民之理念,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在审理任某诉巨野县营里镇人民政府窑场承包合同赔偿案件时,当时任某已经在巨野县进行了多年诉讼,但许学同恪守底线、廉洁自律,向上顶住缠访压力、向下安抚群众民情,多次拒绝当事人的无理蛮横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审理该案,最终使案件双方均心服口服,以实际行动确保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司法权威。面对社会的不良风气,师兄经常用反面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自己,用他的话来讲,“把握‘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一锦囊妙计,以不变应万变。”
做一名为国为民公正执法的法官是许学同的人生信条。2011年冬季,郓城县16家棉花经销商因某棉厂停产无棉可卖,联合纠集多人前往政府申诉。师兄承接案件后冒着冽风在棉厂、经销商、政府各方之间来回奔波,一度遭受风寒高烧,最终顺利案结事了。几十年如一日,师兄总保留着那一身正气,坚持审判为民,勇于为民请命,他在审判执法的过程中始终坚守着“三度”:力度、速度与温度。他怀揣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忠诚,对法官职业的执着和崇敬,在以司法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道路上奋力前行。作为法官,他是审判者,为来往去留的当事人保驾护航;作为庭长,他是掌舵人,为社会正义的事业鞠躬尽瘁。曾经办好的每一起案件汇成了许学同人生中最璀璨的银河,他将继续做好司法公平正义的“守望者”,将信念植根于信仰,用奉献的青春不断践行司法人员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