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山大,文博史远,山韵海魂,刚毅伟岸。自1983年始,山大法学筚路蓝缕,披荆斩棘,风风雨雨,不辍前行。本人求学于斯,执教于斯,成长于斯。今蒙学校及学院各位同仁信任,担任院长之职,于惶恐间深知这首先不是一份权力而是一份责任,一份面对前人、今人及后人的责任。
学院今日之发展,凝聚了前人的心血与汗水、智慧与勇气。他们以心血与汗水奠就了山大法学的基石,以智慧与勇气铸就了山大法学的荣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当接力棒传递到我手中的时候,充盈于心的是谦卑与感恩。谦卑,源于在前贤面前自己的微不足道;感恩,源于这所学院惠于自己的无尽财富。
学院未来之发展,有赖今人的包容与团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大学之大,首先不在于大师,更不在于大楼,而在于大气与大爱。大学之学,首先不在于学术,更不在于学历,而在于学品与学德。一所学院虽小,但是会因为其对德性与良知的坚守而变得无限的辽阔,无限的深远。
我们当以学生为中心。学院因为学生的存在而存在,学生是学院的真正主人。当满怀梦想与激情的青年学子选择了山大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的时候,我们全院教职员工就被赋予了一份责任,那就是创造条件让他们的激情自由释放,让他们的梦想插上翅膀。
我们当以教师为主体。学院因为教师的存在而存在,教师是学院的真正决策者。为我们的老师们创造一个健康、舒心的教学、科研环境,是学院党政负责人与全体职员共同的责任,院长书记是这份责任的最大承担者,而不是院内最大权力的握有者。
我们当以制度为保障。尊重规则,是我们法律学人的生命价值之所在;信守制度,是我们法律学人的职业伦理要求之所在。对公平原则的信奉,对制度规则的践行,应当成为我们学院育人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人不能从制度之外获利,任何人不能阻止别人从制度中获利,任何人不能从自己制定的制度中首先获利,是我们牢记于心的尺度。
气有浩然,学无止境。学术薪火,代代相传。我本人是平凡的,但是平凡的我愿与全院师生员工携起手来,愿与关心我们学院发展的所有人携起手来,更为重要的是愿与我们信奉的制度携起手来,为了我们的学院,也为了我们这个大家庭中每一个人的尊严与荣誉,义无反顾,并肩前行。
于2007年12月28号凌晨3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