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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茶座第二期:海因茨教授人权公平性理论述谈
作者: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网站        发布时间:2009-03-12        阅读量:
    2009310晚上7点,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宪政茶座”第二期在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114教室举行。本次活动的主讲人为我院2008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龚艳,其演讲主题为:海因茨教授人权公平性理论述谈。活动主持人为我院2008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刘奇耀。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老师葛明珍、姜峰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本次活动。

在主题发言阶段,龚艳首先对梅因茨教授的履历进行了简短的介绍。然后就海因茨发表在2008年第21卷《哈佛人权期刊》上的一篇文章《人权:公平与政治》进行了解读:

龚艳以在20067月的以色列与黎巴嫩的冲突中“人权观察”这一非政府组织对以色列的公开谴责为例,来说明在国际上许多对侵害人权的谴责行为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的选择。尽管已经有许多学者对谴责人权中的公平问题进行过探讨,但是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直到海因茨这篇《人权:公平与政治》的文章的诞生。

在这篇文章里,海因茨对谴责人权侵害中的公平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研究进路,他集中研究谴责人权侵害过程中存在的“选择”。并围绕“选择”问题,深入探讨什么是合法的、公平的人权主张。海因茨教授首先进行了一个概括的“合法性”理论分析,这个“合法性”理论分析的目标就是确定最低限度的公平。必须明确的是,这里的“合法性”不同于“直观的合法性的概念”。因为“直观的合法性的概念”在“期限”要素、“政治”要素、“允诺禁反言”要素三个方面不够充分。对此海因茨将“直观的合法性的概念”在此三个方面予以完善,将其改进为谴责人权侵犯中的“合法性理论

在这个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海因茨构建了一个更系统的合法性测试的模型,用以判断一个旨在促进人权的国家、组织或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海因茨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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