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宪政茶座第五期在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114教室举行。本期主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废止齐玉苓案司法解释的宪法学解读,由王天林、梁光勇、刘建勋、刘伟等四位2008级宪政、法理专业博士研究生作主题发言,由青岛大学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副教授、我院2008级宪政专业博士研究生耿焰,山东科技大学文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副教授、我院2007级宪政专业博士研究生王茂庆作评议人,宪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副院长范进学教授作为嘉宾指导出席了本期茶座。山东经济学院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讲师、我院2008级宪政专业博士研究生刘奇耀主持了本期茶座。
在主题发言阶段,王天林、梁光勇、刘建勋、刘伟四位博士生分别就最高人民法院废止齐玉苓案司法解释发表了不同看法。王天林从中国宪法司法化进程、法官断案与社会化因素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对宪法司法化的态度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解读。梁光勇则就最高院废止此案司法解释进行了背景分析,他从对司法改革的二五改革纲要与三五改革纲入手来剖析了齐玉苓案引发的中国宪法司法化问题。接下来,刘建勋阐释了齐玉苓案司法解释废止的原因。刘伟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社会各界对最高人民法院废止齐玉苓案司法解释以及案件本身都存在过敏问题,并阐述了中国宪政建设的若干思考。继而耿焰、王茂庆对四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认为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最高人民法院废止齐玉苓案司法解释问题进行了解读,相互之间有补充,也有观点的碰撞,同时指出四位发言人的发言所存在的问题,引导大家应当在自由讨论阶段就宪法解释、宪法的法律性、宪法基本权利规范的效力等进行深入探讨。
经过热烈的自由讨论后,范进学教授结合大家的自由讨论对四位主讲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评论。范进学教授认为,齐玉苓案与美国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有天壤之别,社会背景、法律条件都存在不同。此外他对2008年废止的27项司法解释的废止理由作了分析,认为齐玉苓案司法解释废止理由为已经停止适用不能成立。他认为中国对宪法解释等问题的进一步探索是有必要的,并作了详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