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以来,我校人文社科一级教授武树臣先后参加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主办的第一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北京市法学会主办的第七届首都法学家论坛及由中国周易学会、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早期易学的形成与嬗变”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在会上,武树臣教授或做精彩点评,或作主题发言,展现了我院学者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心得或研究成果。
9月24日、25日,武树臣教授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主办的第一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在会上对来自瑞士的Harro von Senger胜雅律先生、人民大学的丁相顺先生、美国的Jeff E·Thomas先生,和日本的北井辰弥先生的发言进行评议。武树臣教授对胜雅律先生在发言中使用的“自愿的法律继受”和“非自愿的法律继受”等概念进行商榷,认为用“主动的法律继受”和“被动的法律继受”概念似乎更合适。西方法律对同是亚洲国家的中国和日本来说,都同样是陌生的事物。但是,在最初继受西方法律文化成果上面,总体来看,中国显得被动,而日本显得主动。而这种被动和主动,不是一些决策者的主观愿望所决定的,关键在于这个国家在继受外国法律文化这一重大事件时的准备条件是否成熟?这是最重要的。如果条件成熟了,社会内部具备了内在的需求,那就会比较主动。相反,就比较被动。另外,武树臣教授还提到在继承外国法律文化成果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要注意吸收各个国家的优秀成果;二是不能忘记自己的法律文化传统,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要注意从自己的历史当中获得智慧。
9月29日 ,武树臣教授参加了由北京市法学会主办的第七届首都法学家论坛,与会学者就“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法治进程”这一中心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武树臣教授在对各位专家学者的演讲进行回应性的点评后,还谈了自己的一些想法,他认为,我们今天法律的总体精神,就是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并重。而国家要富强,社会要发展,就必须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就要保护个人的权利、自由。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有相通之处,也符合马克思想格斯的《共产党宣言》的主张。我们的法律样式应是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结合的样式。如今,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了,其实是成文法体系形成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案例指导制度,这个制度是探索建立中国式的判例制度的起点。成文法与判例制度相结合是成文法国家必经之路,也是中国古已有之的混合法。
10月13日至16日,武树臣教授参加了由中国周易学会、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早期易学的形成与嬗变”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以“《从‘箕子明’到‘听其有矢’——对《周易》‘明夷’的法文化解读》为题,做了大会主题发言。这是武树臣教授运用东夷、齐鲁文化背景来解读周易的一个尝试。
作者:马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