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晚,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教授镰野邦树与大阪大学法学部教授松本和彦在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举办了两场题为:“日中两国物权法比较之尝试——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中心”、“作为权利保护之环境保护——‘环境权’之成立可能性”的讲座。我院牟宪魁教授担任主持,徐婉利博士及众多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同学参加了今天的讲座。
镰野邦树教授的讲座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日本法中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相关规定、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和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及解除。镰野邦树教授指出日本根据建筑物构造与功能上的不同对建筑物所有权进行区分,但在明确区分共有部分及专有部分及其变更方面都存在问题,将来也可能成为中国与日本共同面临的问题;接下来,镰野邦树教授分别介绍了德国及法国、美国、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方式,并针对中国及日本业主委员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针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及解除,镰野邦树教授简单介绍了日本大规模灾害受灾公域的解除制度,并对中国的物权法提出了完善建议。
松本和彦教授强调保护环境是人类不能避免的课题,认为环境保护可以成为权利保护的对象。讲座主要围绕“环境权”成立的可能性的四种构想展开讨论。第一,人格权。环境受到破坏,侵犯了个人权利就应该受到保护。第二,氛围权。虽然“环境权”的焦点为公共利益,但像日照权、通风权等都有聚焦于个人的可能性。第三,程序参加权。建设许可行政处分下达之前,当事人有参与的权利。第四,另一种行政参与权。市民通过参与决策过程来实现保护环境的责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是“环境权”具体化的例子。
在讨论环节,牟宪魁教授及徐婉利博士针对环境损害相关学说、环境损害诉讼请求、德国环境损害相关规定与两位日本教授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在场的同学争先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各位老师进行了交流,讲座在热情友好的学术氛围中持续三个多小时。
文/陈媛媛,图/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