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孙宪忠教授做客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101报告厅,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民法的立法技术”。该报告由刘保玉教授主持。
孙教授通过介绍民法典运动引出民法立法技术问题。报告主要介绍了三个问题。第一是研究民法立法技术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学研究理论中的重要性。所谓立法技术问题是依据法律自身的逻辑将一系列法律的规范编制为法律制度,并将一系列法律制度编制为法律的技术。英美法与大陆法存在着差异。讨论民法立法技术是大陆法系法学独特研究课题,英美法并无此说。而就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质量来说,立法技术具有决定作用。
第二个问题是立法技术。立法技术是法典编纂技术,也是法律的学习手段,其内容包括:1.法律概念。概念是立法的基本素质,被称为“民法长城上的砖石”。物权、债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其技术要求有:准确、明确、唯一、同一。2.法律规范。它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单元,包括主体、权利与义务和法律责任这些基本的因素。规范是法律判断的基本逻辑或规则。法律适用指的是规范适用。3.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可以理解为一系列具有内在联系的规范群体,也可比作规范与规范之间形成的群体,这体现了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间关系。4.法律逻辑。编纂法典的基本逻辑也即是将一系列立法素材(概念、制度)编制成为法典的基本线索。民法的基本素材是三个因素:人、物、权利。但是民法典编纂的逻辑却有相当的不同。
第三个问题是法国民法与德国民法的逻辑差异。首先是两种立法例的比较。法国与德国在立法方面的共同点有:大民法典思想;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理性法学的逻辑基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