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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庆廿五周年学术活动:陈瑞华教授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        发布时间:2008-11-28        阅读量:

 

1126晚,北京大学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教授在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101报告厅作了一场题为“律师法修改与刑事司法改革”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胡长龙教授主持。

报告主要涉及《律师法》的修改和刑事司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我们关注《律师法》的原因;刑事诉讼法修改中面临的三大困难;对律师法个别条文的分析;中国律师辩护制度发展到今天的问题。

首先,新《律师法》是我国20年来的第三次修改律师法。三次修改分别提出了三种律师的定义,这也是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对律师制度改革的总结和产物。这次《律师法》的修改实现了几个重大突破:1、律师职业形态出现合伙制律所和个人律所两种形态。2、律师的言论豁免权,即律师的法庭言论不受追究。3、《律师法》第一次规定律师对客户即委托人,要保守秘密,是彻底的为个人服务。这也是对罗马法第一准则,即忠诚于客户准则的很好的回应和体现。

其次,《律师法》的修改涉及刑事诉讼法,其中触及三大难题:1、从1996年以来,《律师法》改革涉及司法改革,步履维艰,究其根本是体制问题,而不是程序问题。2、中国面临许多独特的问题,单单是照搬西方法律条文并不能满足中国当前改革发展的需要。立法初期移植西方体制本无可厚非,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必将出现深层次的问题,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又是中国必须自己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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