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晚7点,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生导师谢佑平教授,在逸夫法学楼三楼学术报告厅作了一场题为“刑事司法的内在规律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的报告。报告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副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
谢佑平教授通过民诉与刑诉的比较来分析刑事司法的内在规律,并将刑事司法的内在规律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相结合,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谢佑平教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刑事司法的内在规律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进行了阐释。
第一,控辩平等。刑诉上的控方是具有公权力的检察院,辩方大多是一般公民,他们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谢佑平教授指出了平衡两者地位的方法。压制控方的方案有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司法审查等;保护诉方的方案有坚持无罪推定原则、法律援助等。我国现实中在这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控方地位不断提升、拘留时间长、劳动教养问题、沉默权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控审分离。相比于民事诉讼法,刑诉中由于公权力的介入,使得控诉方与审理方关系密切,控审合一不仅对人权而且对国家的司法制度都极具危害性,两者之间应明确分工。在我国现实司法生活中,体制上检察院、法院之间人员流动,法制上诉权、审权概念上模糊等问题都是值得学界高度重视的。
第三,审判中立。这是属于司法内在的技术要求,也是公民内心最基本的渴望,每位法官都应做到判案时不偏不倚、主持正义。但我国现实中时有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从制度上加以改善。
谢佑平教授独到的研究视角引起了同学们浓厚的学习兴趣,同学们热情踊跃地进行提问,谢佑平教授一一给予解答。最后周长军教授对报告做了精彩的总结,并勉励同学们拓宽视野,深入研究。报告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