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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邸天利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        发布时间:2010-05-05        阅读量:
撰稿人:邵姗姗
   
    2010年4月29日晚,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民商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应用法学报告会暨民商法沙龙第22期在逸夫法学楼116教室成功举行。本次报告会有幸邀请到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民商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民商法博士生邸天利担任主讲人。报告题目为《商事审判疑难问题探讨》,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李霞教授担任主持人。
    报告在李霞教授的生动介绍下拉开了帷幕。邸天利法官主要从七个方面对实践中商事审判存在的疑难问题结合各种案例进行了阐述,不仅说明了实践中法院对这些案件的做法,并从法理的层面对这些问题一一分析。首先,对于法律规范的分类问题,邸天利法官指出可以将合同法中的规范分为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半强制性规范、授权第三人规范和强行性规范五种。法院在判定合同是否无效时应充分考虑立法目的和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然后,邸天利法官以一个房屋善意取得的案例说明因不动产所有人行为的可归责性,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关于主动债权罹于诉讼时效能否抵销的问题,邸天利法官在分析各种学说后认为: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前,抵销权既已成立,该债权当可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此外,邸天利法官还结合案例为我们深入分析了抵销诉讼、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问题、三者险及交强险的受理、票据查封等问题,为我们展现了审判实践中对这些疑难问题的特殊处理方法。
    进入提问环节,参与活动的同学针对主讲人的报告踊跃提问,对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否申诉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最后,主持人李霞教授进行了总结,本次沙龙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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