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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研究生院中村悠人博士、金子博博士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        发布时间:2011-03-26        阅读量:

       2011年3月24日19点30分,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研究生院中村悠人博士、金子博博士在逸夫法学楼402教室分别为大家做了一场主题为“超法规违法性、责任阻却事由的需要与否”和“犯罪体系与共犯体系”的精彩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柳忠卫教授主持,于改之教授参加了报告。

       首先,中村悠人博士作了“超法规违法性、责任阻却事由的需要与否”的报告。对于超法规违法性阻却事由,中村悠人博士认为,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成文法的规定并不是完善的,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均包括在内,所以超法规违法性阻却事由具有正当性。对超法规违法性阻却事由的认定,应重点进行实质违法性的判断来划定一个基准,但目前在日本这个基准并不明确。对于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主要有三种学说:行为人标准说;平均标准说;国家标准说。中村悠人博士认为国家标准说比较合适,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的期待可能性应与社会时代相契合为标准,至少以社会中存在的规范为标准。最后,中村悠人博士得出的结论是超法规违法性、责任阻却事由是需要的,在日本和我国也是已经认同的。

       随后,柳忠卫教授、于改之教授和同学们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观点和疑问,中村悠人博士一一进行了解答。对于如何看待违法一元论和违法二元论的问题,松宫孝明教授认为必须从法秩序的统一性来判断行为是否违法,坚持违法性一元论的观点。

       其次,金子博博士作了“犯罪体系与共犯体系”的报告。他主要从间接正犯与教唆犯之间的错误问题出现的处罚间隙和特殊正犯与共犯体系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金子博博士重点阐释了统一性正犯体系和身份犯共同犯罪的问题,要打破犯罪体系中的弊端,必须放弃构成要件体系的地位,从共犯和正犯的从属性等方面来加以完善。

       最后,柳忠卫教授做了简短的总结。柳教授指出,两位博士的选题都是刑法前沿问题,研究的也很精细,对中国的共犯体系有不少可借鉴的地方;中国的共犯体系并不合理,仅解决了量刑,而没有解决定罪的问题。因此,应从正犯与共犯的体系出发,对我国的犯罪论体系进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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