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晚上7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先生在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科研楼一楼报告厅给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国际商事仲裁新发展”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周长军副院长做主持人。
李虎先生从仲裁的优势、中国的仲裁法律制度、国际商事仲裁新发展这三个大的方面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了介绍。首先,李虎先生指出仲裁有五个方面的优势:一、当事人意思自治;二、仲裁具有强制执行力,裁决可在外国强制执行,这也是仲裁相对于和解等的最大优势;三、仲裁的程序简单、快捷、经济,一裁终局;四、仲裁不公开审理,具有保密原则;五、仲裁独立、公正。然后,李虎先生对仲裁的仲裁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称中国的仲裁法律制度是初步完善的仲裁法律体系:首先,从法律渊源来看,国内法渊源最主要的是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成立较晚,国际法律渊源有国际条约如《纽约公约》、《华盛顿公约》以及中国对外缔结的双边贸易协定等;第二,中国仲裁法制度有两大特点:只承认机构仲裁,不承认临时仲裁;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双轨立法。同时,我国仲裁制度在实践中也有缺陷,如仲裁机构过多、法院监督不够有限等。第三,简要介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其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国际仲裁中心、美国仲裁协会等。最后,李虎先生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新发展,如各国参照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和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修订本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已经对仲裁法进行了六次修订,最新的又一次修订正在进行之中。李虎先生以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健康发展的期望的寄语结束了该讲座。
李虎先生的讲座让大家对国际商事仲裁有了很多了解,大家积极发言、提问,周长军副院长也做了简要的评述,学术报告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学术交流中心 王 娜
审核人:程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