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号晚,台湾东吴大学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教授在科研楼一楼报告厅给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从郝龙斌、朱立伦谈台湾地方自治的几个宪政争议”的报告,报告由我院李忠夏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刘加良、李佳、马得华老师担任评议人。
李忠夏副教授首先从台湾的法律在借鉴德国、英国、日本等国的基础上,打破移植形成自己的法律传统,制定台湾地区宪法,引出来台湾自治的意义。
随后胡博砚教授介绍,台湾最近正在发生台北市长郝龙斌、新北市长朱立伦等为2016年国民党总统候选人进行的明争暗斗,各方既要与马英九维持表面的和谐,又要各自站稳接班位置,从此背景入手引出中央与地方的拉锯以及地方自治存在的几个问题。首先胡博砚教授指出,地方自治有首长,有固定的组织,但是钱却被严格的限制住;然后介绍了台湾民主的渐进式改革,从1945年至今,台湾从鸟笼式的民主到现在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自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后对台湾的地方自治法以及地方制度法的重要法条做了解读,指出了地方的自治事项以及委办事项,指出中央与台湾地方的争议的政治问题背后多为法律问题,一般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胡博砚教授从实践到深入浅出的理论,幽默的语言得到了师生的阵阵掌声。
最后李忠夏副教授、刘加良老师、李佳老师以及马得华老师对此次的报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大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胡博砚教授对于同学的问题也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吴文霏)
报告人简介:胡博砚,1977年生于台湾南头,本科研究生均就读于台湾东吴大学,师从台湾著名公法学者陈爱娥教授,博士就读于柏林洪堡大学,师从德国著名公法学者 Schuppert教授,现为台湾东吴大学助理教授。专业领域为行政法,对宪法、环境法、银行法有深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