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含统招法学硕士、统招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各类)学位论文答辩事宜已定,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15年11月21日(8:00开始)
答辩分组、地点、答辩顺序见附件。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并宣布答辩会开始。
3、答辩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4、答辩委员会提出问题,申请人进行答辩。
5、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做出决议,由主席及委员签字.
6、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7、答辩会结束。
答辩委员会有权对答辩事宜做出决定,答辩结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现场宣布,请全体答辩人员务必全程参加答辩。
三、请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含统招法学硕士、统招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各类)于11月19日至21日到逸夫法学楼102办公室领取线装本论文,由本人手填相关信息、并经导师签名后交回。具体要求如下:
1、扉页处之学号、论文题目、作者、专业、导师、日期等项由申请人填写。
2、“原创性声明”页之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页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分别由申请人和导师填写。
3、日期为实际填写当日。
四、尚未提交《答辩申请书》《答辩审批书》《学位论文授权书》和已提交但相关内容不完整者,必须在11月18日前提交、完善。
五、因论文评阅须修改论文者,请按照相关通知时间提交重新印刷的论文及相关表格。
六、学位论文评阅和学术不端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如因评阅及检测结果导致答辩结果无效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答辩事项请随时关注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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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研究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